民主决策制度

北京市写作学会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制和日常工作实施秘书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北京市写作学会章程》的规定和北京市社科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学会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学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学会理事会会议。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上级指示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学会的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学会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学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学会会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学会理事会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学会理事会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学会会长汇报,由会长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学会理事会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会长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学会理事会会议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学会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秘书长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学会理事会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会长或秘书长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机构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会长或秘书长汇报,提请学会理事会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北京市写作学会                       

                                            2019年5月12日                       

 


2020年8月14日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