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市写作学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学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学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学会法人统一领导下,学会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应通过学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条  学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学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学会的会计制度自2019223日起至2023222日止。

第八条  学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学会年终结算的收益,可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其中的收益用于发展本学会事业。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学会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培训收入、竞赛收入、编辑出版收入、各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购买政府民生项目收入、申报社科联科普宣讲项目和学术前沿项目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  学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学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和《税务发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三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接待费、租赁费、劳动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学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学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报请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负责人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报请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报请办公室主任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应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会长签批。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审阅。金额在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书面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审批,会长签核。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学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九条  学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学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学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北京市写作学会                                   

                                               2019512日             


2020年8月14日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