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考核奖惩制度
北京市写作学会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学会宗旨,根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本学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学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学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会员须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本学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本学会的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北京市写作学会
2019年5月12日
2020年8月14日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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